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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閱規定

(一)閱覽證申請:
請持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(出生後入籍即可申辦)向本縣任一公共圖書館辦理即可。〈本閱覽證可於本縣文化局或十三鄉鎮市立圖書館辦理借書,不需要重新辦證〉
(二)借閱冊數:
每張閱覽證借閱冊數為十冊。
(三)還書:
借還書可以A館借書在B館還。
(四)借閱期限:
每冊借期28天,可續借一次。
(五)逾期罰則:
逾期一天停借一天,以此類推。
(六)閱覽證遺失:
需先向任一館辦理掛失,並於掛失七天後
〈即第八天起〉始可補辦新證。